石家庄房产资讯

解读:集体户口买二手房不能落户

案例一:不签字收楼能验房吗?

网友提问:我买的房子快到收楼阶段了,有业主在论坛上建议,验房前最好不要先签字拿钥匙,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在签字纸上写“未验房,签字不代表收 楼”。这种方式可行吗?因为担心不签字拿钥匙就看不了房,可是如果看了房不满意,又要和开发商纠缠好几个月,这段时间搬不了家,物业公司却是照收物业费, 实在不公平,不知道有没有好办法既能验房又不必算收楼?

专家解答:建议业主们先不要签字,而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的人持钥匙陪你收楼,这时是无需签字的。如果被迫签字,则应该注明“借用钥匙验楼,不等 于收楼”(或者“借用钥匙验楼”),之后如有异议,归还钥匙时要求对方注明钥匙已经归还。另外,业主也不妨想办法先向做清洁的工人们借钥匙,看完后再还回 去,也是提前验房的一个办法。

案例二:集体户口购买二手房买转户口的问题

网友谢先生:我毕业两年了,户口一直挂靠在人才市场,去年年底我看中一套二手房,准备在家人的资助下买下来,然后把自己的户口迁进去。我与卖家签订了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并履行完毕,房产也顺利过户到我名下了。但是我在去派出所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该房产时却发现,卖家之前一个业主将户口挂在该房产内尚未迁出,我现在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。这种情况,自己买了房,却挂着别人的户口,我该怎么办呢?

律师解答:根据武汉市目前的购房落户政策,一般的购房者购买二手房不能够落户。如果你是集体户口,在毕业两年内与武汉的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情况下,购买任意房产才能够落户。

交易完成后想要迁入自己的户口,却发现卖家的户口尚未迁出或房屋附着第三人的户口,导致自己的户口无法迁入,这是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会发生的问题。由于户口问题由公安机关管理,属于行政管理事宜,法院无权管辖,更不要说强制执行。如果买家起诉要求卖家迁出户口,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。

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,也需要遵守相关政策,如户口迁走一定要找到一处落户的房产,如果该房屋是户主唯一一套房屋,那么公安机关也是不能够将户口强制迁出的。一旦发生这种情况,买家只能自认倒霉。

虽然对于强制迁出户口法院无权管辖,但是对于买家起诉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违约金,法院是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。

在此,提醒诸位购房者,购买二手房时不要只是针对价格、付款方式等作为谈判重点,像户口这种细节问题一点要注意,不要听信卖方同意迁出的口头承诺,一定要形成书面证据,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Tips:

二手房买卖一旦发生户口纠纷的话,买房的最终目的就很难实现,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呢?有以下几种办法:

第一、在签署买卖合同前,先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是否有户口附着在房产上面。

第二、如有户口附着的话,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在房产过户前将户口迁出,否则视为违约,买方可以解除合同,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三、合同中约定预留一部分房款,待卖方迁出户口后支付。

第四、由卖方提供本人或其亲属的一个可以落户的地址,如果卖方不主动迁出户口,买方可以强制将户口迁至该地址,同时要求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。

版权所有:石家庄房产资讯 备案序号:冀ICP备06023985号 网站合作请:2818396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