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不久,海淀区的张一林先生,想给上高三的孩子找个离学校近些的地方租间房,好让孩子安心复习。从报纸上看到一家公司登的广告,刚好有一套条件特别好的楼房要出租。第二天张先生就找到该公司海淀分部,经过一番“讨价还价”,当天他们就签订了一份协议,公司收取押金500元,并声明有效期为三天。由于公司说明已与房主联系好,当天就可以看房,因此签订完协议后,工作人员就带着张先生打车直奔目的地看房。然而到了房屋所在地后,工作人员竟然找不着房,借张先生的手机与房主联系了一番后告诉张先生说房主不在家,3个小时之后再说。3个小时后,又告诉张先生说房主没时间,当天是看不成了。三天合同期满后,张先生还是没能看上想要的房,便赶到公司,想要回押金,结果公司在收回协议书后,告诉张先生等周末才能办理手续。到周末,公司又以种种理由不给张先生退款,从此张先生就陷入了一场“旷日持久”的要回押金的“运动”中。